
朗读
永发改〔2013〕114号
关于花街镇金长园工业区
道路工程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花街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审批金长园工业区道路工程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精神,拟在花街镇金长园工业区内进行道路工程的建设。
二、道路长170米、宽8米,总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投资41万元,资金自筹。
三、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7月18日
主题词:基建项目 批复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
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务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7月18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