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委办〔2013〕37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13〕153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情况,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数据库,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领域)、有关社会组织所掌握的应急队伍、专家、救援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
二、普查内容
1.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急机构、事故案例、聘用的应急管理专家等信息数据。
2.市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以及市属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库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
3.镇(街、区)负责填报辖区内高危行业企业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储备库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
4.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相关信息填报请加备注:“属中央企业”。
三、 工作要求
1.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应急资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仔细填写应急资源普查表(附件),确保及时上报。
2.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在9月20日前完成应急资源普查,并将普查表上报至市安委办。传真:87101959。联系人:吴巧萍。联系电话:87101930。
附件:永康市应急资源普查表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
附件
永康市应急资源普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应急救援预案 | 预案名称: 备案编号: 发布文号: 发布单位: 预案类型:综合预案□ 专项预案□ 现场预案□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金华市 > 永康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yongkangshi/20210606/279395.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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