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文教用品行业协会发起人:
你们报来《关于要求筹备成立永康市文教用品行业协会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准予永康市文教用品行业协会筹备成立,该协会属于行业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为永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你们应在本市范围内进一步发展会员,并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我局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后,协会方可开展社会团体的业务活动,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三、现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人民团体)不得在协会兼任职务。
四、协会成立登记后,各项活动要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我局核准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队伍建设,维护本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文教用品行业的产品质量,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管理机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和行业标准,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做大做强我市的文教用品产业贡献一份力量。协会要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
永康市民政局
201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