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卫字〔2013〕55号
关于做好永康市第三周期医师定期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医管发〔2010〕208号)、《浙江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293号)(以下简称细则)、《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周期医生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2013〕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第三周期医师定期考核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12月25日。
二、考核对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经注册我市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三、考核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