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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价〔2013〕38号
关于永康市北苑二期(一)经济适用住房
价格的批复
永康市房屋综合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申请报告》(永房总〔2013〕05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相关政策规定,经成本监审,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就永康市北苑二期(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相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住房销售价格
北苑二期(一)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在7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3026元;建筑面积超过75平方米部分的平均销售价格每平方米8000元。
具体销售价格根据以上平均价格,结合房屋的楼层、棚头等情况由你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二、配套用房销售价格
配套用房(储藏室)按实用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平均销售价格2498元。
三、经济适用住房具体销售价格确定后应向社会公示,按照《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要求,认真做好明码标价,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价格政策规定。
永 康 市 物 价 局 永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7日
抄送:永康市人大办、政协办、市府办、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纪委监察局、财政局、永康报社、物价局价格检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