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贯彻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搞活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1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关系到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绩效工资的规范管理,坚持“总量控制、自主分配、合理保障、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处理好保障与激励的关系,确保《指导意见》精神落到实处。符合自主分配条件的事业单位,需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上报审核和备案。
二、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必须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坚持突出实绩、重在公益、分类指导、公正公开的绩效考核原则,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内部考核和分配工作的指导,引导和鼓励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不搞平均分配,切实发挥单位的自主权。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