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永康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永委办发[2013]33号)的精神,为了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全面反映资产的有效性、真实性,做好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特制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查工作目标
(一)核实资产、查清家底,做到账实相符。
(二)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造册登记,并对残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实际的资产管理长效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清查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
(二) 土地、房屋及建筑物(包括在建工程)、车辆及大宗固定资产占用和权属情况;
(三)其他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情况;
(四)单位对外投资及债务情况 ;
(五)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六)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七)国有资产政策、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八)其他需要清查的重大事项。
三、清查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摸底清理统计阶段(10 月8日—10月31日)
对本单位各科、室使用和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造册登记,已列入固定资产帐的以固定资产账面明细为准,未列入固定资产帐的以实际物品为准。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清理、登记的统一要求,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理工作,认真、如实、规范填写《资产清查登记表》,并在登记表上明确资产使用地点、使用人、责任人。
(二)自我核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根据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务等摸底情况,各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核实,做到账实相符,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