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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重大合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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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永政法制〔201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重大合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重大合同备案工作

1、合同备案的范围。重大合同按照合同标的额或履行期限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①建设工程合同,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5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除外);

③其他合同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备案分级管理。以交通运输局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应当自重大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局属单位订立的重大合同,应当自重大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向局办公室报送备案。

3、备案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报备单位名称、收到备案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类型、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当事人名称、合同标的额及专家参与审查、招投标、集体讨论、负责人签署等。

4、备案材料。合同承办单位报送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备案说明、合同文本或意向书复印件、会议纪要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二、做好行政机关合同统计登记工作

1、统计内容和范围:以交通运输局名义订立的合同,合同签订、备案、清理情况,合同纠纷处理情况的相关数据(见附表)。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不列入统计。

2、统计时间和报送方法: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每年统计一次。统计年度为上一年121日至本年1130日。由局办公室汇总后将统计数据于121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1、重大合同备案报告及备案说明文本格式

      2、重大合同备案登记文本格式

      3、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永康市交通运输局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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