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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永康市普济护理院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
通 知
永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永康市普济护理院取得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照《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永康市普济护理院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双方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履行职责。
永康市普济护理院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标牌,以方便参保职工识别。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协议,认真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