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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办理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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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办理退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机关各部门: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进一步做好我市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下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现就当前执行退休政策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如下:

1、男干部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2、男工人年满六十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抓紧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问题的通知》(浙组〔199512号)规定,各单位应自觉执行国家到龄即退政策,按时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既不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也不用征求本人意见,更不得自行延长其退休年龄,在其达到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负责通知本人(市管干部仍由市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在其到达退休年龄当月办妥退休手续,当月工资照发,次月改发退休费。若有逾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仍按其到达退休年龄时间计发退休费,因逾期办理而产生的有关待遇处理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三、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出生日期的管理工作,如其出生日期的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四、各单位要认真查阅本单位工作人员档案,审核其出生年月,确定出本单位2014年度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并与《2014年度机关单位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名单》(附件1)进行仔细核对,查漏补缺,确保无误。如对名单存有疑义或名单上尚有遗漏之处,请及时书面反馈。市管干部报市委组织部,其他人员报市人社局。

五、各单位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携带《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附件2)一式四份和照片一张,参公单位还需经过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六、各主管部门负责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下属参公单位。

附件12014年度机关单位到达退休年龄人员名单(不含市管干部)

附件2: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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