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科、处、室:
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永委办[2013]85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现将我局相应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财务事宜
由周敏同志分管。
实行财务报销限额审批制度,一次性开支5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签;10000元(含)以下,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由主要领导会签;10000元以上的,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审签,再由主要领导会签。
二、关于人事事宜
由周敏同志分管。
全局人事变动、人员调动以及考核奖惩等重要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主要领导主要行使调整动议、推荐提名、组织酝酿和主持决策等权力。
三、关于工程建设事宜
由分管业务或具体联系的领导分管。
按照规定在限额以下可以不招标的,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施工管理、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由分管领导负责。资金拨付,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按财务报销限额审批制度执行。
四、关于行政审批事宜
由分管业务或具体联系的领导分管。
一般事项,由行政审批科审批或分管领导审批;重大疑难事项提交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签批。
五、关于物资采购事宜
一般由分管业务或具体联系的领导分管。
凡例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以上的,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规定可以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的,按程序,由相关科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采购资金的拨付,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再按财务报销限额审批制度执行。
六、各下属单位视情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下发前,我局其他有关规定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月3日
抄送:市纪委,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