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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科室: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的分工及有关暂行规定》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抄送:市委办、吕群勇副市长。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 和物资采购的分工及有关暂行规定 根据《关于实行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暂行规定》(永委办〔2013〕85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工作分工及有关暂行规定。 一、财务工作(由局党委委员应旭军分工负责) 1.经常性办公用品、业务开支及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1)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单笔开支2000-5000元的,由分管财务领导、主要领导共同会签。(3)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的,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会签审批。 2.差旅费报销签批:出差人员应在出差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审批。业务科室人、分管领导、局财务人员按照市有关规定审核后,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 3.业务接待费的签批:(1)接待来宾来客,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做好接待,就餐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根据需要,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办公室和对口科室陪同,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和接待费额度,根据有关规定禁止饮酒。(2)业务需要的礼品开支,需事先报批。(3)单次接待费1000元以下的由财务分管领导签批,1000元以上的由主要领导共同签批。 4.由本局负责审核拨付有关奖励资金的管理规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依据(附复印件),经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局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共同签批拨付。 二、人事工作(由局党委委员童伟俭分工负责) 1.局中层干部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的原则、标准及程序,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实施。 2.招聘工作人员:(1)制定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并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由分管人事领导牵头组织实施。(2)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聘人选。 3.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评优、评先和考核:(1)按程序组织民主测评、推荐。(2)局领导班子结合测评情况,集体研究决定。 三、工程建设工作(由各相关分管领导负责) 1.限额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2.限额以上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3.建立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分管领导定期向局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报告工程建设情况等制度。 四、行政审批工作(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夏明路分工负责) 1.按程序授权局行政审批科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办理。 2.负责协调处理局行政审批科在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对疑难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提交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办理。 五、物资采购工作(由局党委委员童伟俭分工负责) 1.凡需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标的办公设施等,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分管物资采购的领导牵头,按程序实行政府采购。 2.大宗经常性支出如文印耗材等,由局办公室牵头,落实有关人员,实行集体采购。汽车维修和管理根据车辆管理制度实施。 3.一般性日常办公用品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采购、登记、发放。 以上费用开支如涉及分管财务领导经手的,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