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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科室: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车辆管理制度》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局的车辆管理,确保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经费开支,根据市纪委和审计局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职责 1.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纪律,保证安全行车。 2.爱护车辆,做到勤检查、勤维修、勤擦洗,保持车容整洁。 3.及时汇报出车情况和车况,严禁带故障出车或车证不符出车,管好随车工具和随件。 4.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服从调度。 5.实行定员乘坐,不得超载,人员超载驾驶员应及时提醒阻止。 6.不准私自出车和擅自将车借给他人。 二、车辆的派遣和停放 1.局机关车辆由各分管领导派遣,如重点工作需集中调用的,由办公室负责调用,各分管领导要配合协调;如需外借的,由办公室审核、登记,由主要领导批准。 2.车辆须按市纪委的有关要求停放在指定的位置。 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联系指定维修厂家(原则上在国营单位)定点修理和保养,按车辆保养要求(一般5000公里)保养一次。 2.在途中车辆突发故障需要修理的,需报分管领导同意,由用车人补办报批手续,并说明车辆发生故障的原因。 3.驾驶员不得自行到汽配商店购买汽车配件。 四、油料使用 车辆加油用现金支付,实行一车一帐,一个月一计帐,并按市纪委监察局有关要求填写公里数和每公里消耗油量等内容统计表格,驾驶员可向局财务预支3000元用于加油费用。 五、相关费用报批及行车补贴 1.维修保养时,驾驶员向办公室申领并填写“汽车修理申请表”,预计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1000-2000元的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000-10000元的报主要领导审批;1万元以上的报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同意。车辆修复出厂时,驾驶员必须在修理厂出具的材料清单上签字。未经同意擅自增修或违反程序的修理费不予报销。 2.驾驶员按规定的年检期限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年检手续。 3.过路、过桥费先由驾驶员按派出地收费规定交纳,以月度为单位统一粘贴由分管领导和财务审核后,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报销。 4.驾驶员出差公里补贴(每公里0.01元)以年为单位由驾驶员如实按汽车里程表数填报,由分管领导及办公室、财务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5.为鼓励多下基层多出车,行程超过全局车辆行程平均公里数以上的,超过部分再以每公里0.01元的标准对聘用驾驶员给予奖励。 六、驾驶员发生下列情况给予处罚 未经批准,驾驶员擅自用车,发现一次扣发奖金100元;擅自借车与他人,一次扣200元。造成车辆损坏甚至丢失的,驾驶员负担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聘用驾驶员予以辞退。被市纪委监察等通报曝光的,聘用驾驶员辞退,正式驾驶员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七、车辆档案管理 局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的购置、交费、修理、行车事故、安全、报废、转让等制度,驾驶员应及时提供有关资料。按市纪委的要求,办公室每月将每辆车辆的行车公里数、使用燃料量、单位平均油耗等情况在会议室墙上张贴公示。 以上内容涉及分管财务领导的用车由主要领导审批。 二○一四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