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安委办〔2014〕4号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做好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永政办发〔2014〕26号)精神,现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文件精神。根据《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紧急通知》(永政办发〔2014〕26号)的内容与要求,各镇(街、区)、相关部门按属地管理、行业直管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各行业直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另行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表。
二.注重安全检查实效。各镇(街、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利用网格化监管,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任务,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人,建立并完善安全检查记录,做到有检查、有记录、有整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并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抽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坚决做到检查到位、跟踪到位、督办到位,要立查立改,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请各镇(街、区)汇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安全问题,上报有关行业直管部门(如:发现无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信息上报市工商局),同时抄送市安委办。
请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将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材料务必于4月15日前上报至市安委办,逾期不报,将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进行相应扣分。联系电话:87101930、87101959(传真)
另附永康市2014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表(适用工商贸企业)。
附件:永康市2014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表
永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20日
附件
永康市2014年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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