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提高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卫生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提高护士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2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直接为病人提供一线临床护理服务且需要常规轮值夜班的护士实行临床护理津贴和对从事护理工作累计满30年的护士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问题,涉及到护理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卫生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逐个核查相关人员的档案原始资料,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对象先填写《申领临床护理津贴或护龄满30年人员退休公示单》,经公示审核后,对照档案有关资料填报相关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
二、各卫生事业单位要积极推进护理岗位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护士岗位管理相关档案基础资料的原始记录,为护理人员享受护理待遇提供可靠依据。
附件1:申领临床护理津贴或护龄满30年人员退休公示单
附件2:常规轮值夜班服务护士一线临床护理津贴审批表
附件3:护龄满30年退休人员按原基本工资100%计发退休费审批表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卫生局
2014年1月23日
附件1
申领临床护理津贴或护龄满30年人员退休公示单 | ||||||||||||||
单 位 | 姓 名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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