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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循环办〔2014〕1号
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将北京市延庆县
等40个地区确定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
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的通知
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开展了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县申报工作,编制并报送了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成功争列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创建地区。为更好的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深入开展创建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北京市延庆县等40个地区确定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创建地区的通知》的主要内容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及评审意见,对照部门职责分工(附件一),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制定年度工作目标,于2月25日前报送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局。联系人:王珍妮,李响阳;联系电话:87101372)。
附件一:永康市创建循环经济示范市(县)部门职责分工
永康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
抄送:市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相关单位、徐华水书记、金政市长、
陈美蓉常务副市长
永康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24日印发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将北京市延庆县等40个地区确定为2013年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