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4〕4号
转发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
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3〕1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到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和财政票据的相关手续。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3日
抄送:市府办、纠风办、经信局、农业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4年1月23日印发
浙财综〔2013〕111号 :http://www.zjczt.gov.cn/pub/zjsczt/zwgk/zcfg/zxwj/201401/t20140109_34984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