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金华市人力社保、财政和卫生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金人社发〔2013〕138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尊重规律、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原则,坚持规范统筹与搞活激励并举,坚持绩效工资分配与绩效考核紧
密结合,扩大基层医疗事业单位的分配自主权,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单位活力,促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一步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应在人力社保、财政和卫生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