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巩固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运行效率,完善服务功能,体现公益性质,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金华市卫生、财政和人力社保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金卫〔2013〕10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金人社发〔2013〕138号)精神,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坚持基层卫生工作的公益性质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努力完善以服务结果为导向,以服务数量、质量和效率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形成比较科学、合理、简捷、管用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考核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