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4〕10号
关于重新核定白云风景区停车场
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白云风景区停车场:
你们《关于要求调整白云风景区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停车场的管理成本也相应增加。为加强白云风景区停车场收费管理,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结合你们停车场管理成本等实际情况,决定对白云风景区停车场重新核定规范收费标准,免费停车时间为15分钟,超出15分钟的收费标准如下:
摩托车每辆每次5元。
汽车每辆每次10元。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4年5月20日起开始执行。请你们规范在白云风景区停车场的经营范围内实施收费,同时在停车场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并做好相关服务和宣传解释工作。
永康市物价局
2014年5月12日
抄送:永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警察大队、江南街道办事处、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4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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