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的
通 告
当前,有一些用人单位、个人、医疗服务机构通过欺诈、伪造材料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极大地扰乱了正常的社保秩序,危害了社保基金的安全。
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其社会稳定调节器的作用,根据《刑法》、《社会保险法》的相关条款,我局即日起对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如下:
一、对违法当事人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保基金,并按规定处以所骗取的社保基金2至5倍的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骗取人及其骗取行为,并把违法当事人纳入黑名单。
欢迎社会知情正义人士向我局举报社会上的那些骗取社保基金的行为,举报电话:0579——89293011;联系地址:永康市华丰中路19号四楼(社会保险科)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