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办法
各科、处、室: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凝心聚力,克难攻坚,顺利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在“二次出发,全面打造永康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版”工作中做出应有贡献,根据《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 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4年市机关部门综合考核工作的意见》(永委办[2014]81号文件)和《中共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镇(街道、区)、机关部门全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永委办〔2013〕57号),特制定2014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分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2大类进行,其中机关科室包括局办公室、职称教育科、公务员管理科、仲裁法规科<含仲裁院>、就业培训科(行政审批科)、工资福利科、社会保险科<含工伤认定中心>、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信息人事档案管理中心,下属单位包括社保处、医保处、农保处、就业处、合作医疗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分配
考核内容分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和附加项目三大部分,其中工作考核为80分,综合评价为20分,附加项目分不超过10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考核
总体 指标 | 考核或评价内容 | 考核单位 | 分值 |
职能 工作 | 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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