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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
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人社函〔2014〕51号)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14年7月11日至8月25日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二、检查内容
此次专项检查包括:劳动合同签订、休息休假、社会保险、技术工种就业准入等内容,重点检查:
(一)工资支付情况;
(二)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情况;
(四)夏季防暑降温措施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与自查阶段(2014年7月11日至7月20日)。各镇(街、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依法规范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在此阶段,督促用人单位对2014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4年7月21日至8月20日)。我局将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是分析总结阶段(2014年8月21日至8月25日)。各镇(街、区)要对本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上报专项检查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关系到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把开展专项检查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工作措施,落实执法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各镇(街、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与技术工种就业准入等内容结合起来,检查10个以上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工种,检查招用女职工较多用人单位的劳动保护执行情况;要进一步检查经营许可、“三性”岗位要求、调整用工方案备案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执行情况;夏季高温和中小学放暑假期间,重点开展使用童工、夏季防暑降温监督检查,巩固前期我市整治非法使用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