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4〕18号
关于调整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市第一人民医院调整停车收费价格的请示》收悉。
为缓解医院停车难,规范停车管理和收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调整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1小时之内免费,超过1小时的,4小时(含)以内4元;以后每2小时加收2元,依此类推;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
二、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三、计费时间尾数取舍:实际停车尾数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不计停车尾数时间;实际停车尾数时间超过15分钟的,停车尾数时间按一个计费单位计收。
四、本批复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请你院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及缴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服务承诺、投诉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经营服务票据。
永康市物价局
2014年8月25日
抄送:市城管执法局、交警大队、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4年8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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