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4〕17号
关于调整丽州高中收费标准的批复
永康市丽州高级中学:
你校《要求提高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由于目前工资、费用的增长,使办学成本增加。根据《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和《浙江省定价目录》之规定。经对你校生均成本资料进行审核,同意你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开始,调整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200元,可在10%以内上浮,下浮不限。
收费标准调整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
接文后到我局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在学校收费处明码标价,接受监督检查。
永康市物价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1日
抄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4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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