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规范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行为,提高母婴保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浙江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浙江省高危妊娠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永康市高危妊娠管理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卫生局对全市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单位进行审核认定,并重新核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现将审核认定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市核准助产技术服务单位5家(见附件1),核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20家(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