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
《永康市公安局信息调研工作计分奖励办法(试行)》已通过局党委讨论,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8日
永康市公安局信息调研工作计分奖励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工作,调动广大民警职工参与公安信息调研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局构建“大调研”格局,推动我局公安信息调研工作上台阶、上档次,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体民警、职工、协辅警
二、奖励范围
(一)被本局、市政法委,金华市局、省公安厅业务部门以上主页及金华市局、省公安厅、公安部主页上的《警务动态》、《工作动态》、《工作简报》、《调查研究》等工作专栏采纳、刊发的成果
(二)在金华以上公安机关主办的刊物杂志或公安、法律院校的学术刊物杂志上发表,以及由出版社出版的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的成果。
(三)被永康市委、市政府以上刊物、简报采用,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的成果。
三、奖励标准
1.信息调研工作实行个人年度评先。对信息调研计分排名靠前的个人或信息调研材料被公安部、省厅相关部门采用或调研文章获金华市局以上一、二、三等奖者、根据本局实际,参照信息调研先进县市局有关信息调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2.对积极报送信息,超额完成信息调研采用目标指导任务数(见附件),调研工作突出的单位年底视情评为“信息调研工作先进单位”。
3.市局每年举办一次“五化三治”调研文章评比活动,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同时评选信息调研工作先进个人3-6名,分别给予奖励。
四、计分内容
(一)信息调研材料在本局、市委政法委,金华市局、省公安厅业务部门以上主页及省公安厅、公安部主页上的工作专栏采纳、刊发:
1.被局主页《警务动态》、《工作简报》和政法委有关简报采用的,分别计0.5分,1分,调研文章加倍计分;
2.被金华市局、省公安厅业务部门,公安部局级内网主页采用的,分别计2分,4分,10分,调研文章加倍计分;
3.被金华市局、省公安厅、公安部主页上的工作专栏采纳,分别计5分,10分,20分,调研文章加倍计分;
(二)在金华以上公安机关主办的刊物杂志或公安、法律院校的学术刊物杂志上发表,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的成果。按金华15分,省级30分,公安部50分计。
(三)信息调研材料被永康市委、市政府刊物、简报采用,与公安业务工作相关的成果,计3分,调研文章加倍计分;信息调研材料被金华、省级、国家级采用或获领导正面批示的,依次加倍计分,并优先列入奖励。
五、奖励程序
市局成立公安调研和理论研究评比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局领导任组长,办公室、政治处、局主要职能部门相关领导及外请专家为成员。局办公室随时受理民警的申报材料,并按月公示采用情况,年底办理一次奖励兑现。作者申报时须填写《永康市公安局信息调研材料采用计分奖励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报局调研和理论研究评比小组审定评选调研文章获奖名单和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符合立功受奖条件的,由办公室移送政治处审核,报局党委研究决定。
六、附则
1.一稿多发的,取最高档次标准奖励;同一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多人合作完成的,平均计分。
2.在职民警、职工的成果获奖,计入单位和个人绩效考核工作业绩。
3.凡属弄虚作假申报或获奖的成果,经查明属实,取消作者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办公室专门从事信息调研工作的人员不列入以上奖励范围,参照以上计分,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研究决定。
5.本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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