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4〕132号
关于永康市地税局开发区分局新租用办税
服务厅装修改造项目的批复
永康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分局:
你局要求审批新租用办税服务厅装修改造项目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根据永政发〔2012〕161号文精神,拟在新租用市总部中心金济大厦二楼的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进行装修改造建设。
二、装修改造内容主要为:强弱电布线、办税服务厅改造、地面墙面顶面装饰、卫生间及食堂改造等。
三、装修总面积1300平方米,概算总投资99万元,资金自筹。
四、按规定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11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