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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公安局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百日严打”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我市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上级公安厅、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百日严打”行动(以下

简称“百日严打行动”)。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指示精神,着力解决食品领域当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捣毁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黑市场”,斩断非法利益链,切实维护食品安全,进一步提振广大群众的消费信心,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百日严打行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永康市公安局“百日严打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沈  东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卞一夫   宣传科科长
        吕子允   指挥中心主任
        叶伟民   督察大队大队长
        贾建荣   经侦大队大队长
        陈新智   治安大队大队长

        朱永中   网络大队大队长
        钱利成   行动侦察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行动中队中队长俞竣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治安大队陈杰、俞来红、钱莹璐。
    三、打击重点
    (一)重点种类。食用农产品、水产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面食、糕点、保健品、食品添加剂等。
    (二)重点场所。食品安全风险多发的重点生产企业、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的出租屋、商场超市、食品集散地、集贸市场、食杂店、集体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生产企业、冷冻食品仓库、屠宰场、无证无照小作坊、小餐饮。着力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四类非法场所。
    (三)重点行为。1.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着色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2.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3.生产、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的;4.生产、销售“地沟油”、劣质食用油或散装食用油的;5.非法添加瘦肉精、甲醛、三聚氰胺、亚硝酸盐等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的;6.在食用农产品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保鲜药物的;7.生产、销售掺假掺杂、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摸排线索。要主动加强与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畅通案件、线索移送渠道,对移送的案件线索,依法迅速开展调查;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线索,要第一时间介入,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调查;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农贸市场、农村集市、商场超市等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多方搜集违法犯罪线索。对于省、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的案件,由治安大队牵头办理。

(二)集中破案攻坚。要紧紧围绕工作重点,对摸排掌握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集中精力、集中警力,追根溯源、循线深挖,快侦快破一批食品安全犯罪大要案件,坚决查处非法经营的组织者、获利者,坚决斩断食品犯罪活动非法利益链。对重大案件,要成立专案组,明确办案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专案侦办,必要时主管局领导亲自挂帅全力组织开展侦破;对跨区域重大案件,由市局挂牌督办,必要时上报省厅组织集中统一行动,彻底摧毁产供销犯罪利益链。对复杂疑难案件,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的法律会商,统一办案思想,提请提前介入。遇到带有普遍性的疑难法律适用问题,及时上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法制会商、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后明确执行意见。
    (三)密切协作配合。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警种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职能定位,整合资源、统筹力量,确保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整体联动、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治安系统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经侦、网警、技侦等部门协同作战,切实提升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整体作战能力。要主动加强与行政监管部门的协作,进一步畅通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合作渠道,推动明确鉴定机构、规范鉴定意见、免除鉴定费用。
    (四)巩固长效机制。要坚持专项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夯实各项基础工作,加强与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建立常态化、定期化会商研判机制,实现执法资源、执法信息共享互通,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及时打击处理;认真梳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日常监督薄弱环节,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强化源头治理,防止重复反弹。
    (五)主动宣传引导。办理食品违法犯罪的案件要严格遵守公安新闻宣传纪律,实行“四黑四害”案件宣传报导审批制度,未经市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报导和接受采访。要加强对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相关信息披露的舆论评估,严防因信息披露方式、方法、内容不当引发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把“百日严打行动”作为今年深化“打四黑除四害”工作重中之重的任务,强力推进,确保取得全面胜利。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措施,组织开展行动。
    (二)严格政策界限。要坚持依法办案,区分一般性违规问题与严重违法犯罪的界限,防止扩大打击面,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对故意规模使用违禁物质,或者明知饲料、农药、兽药中含有非法添加的违禁物质而规模使用,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坚决依法打击;对种养殖规模不大,零星、偶然使用违禁物质,危害显著不大的,重在教育引导,会同农业等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知识宣传、种养规范普及工作。
    (三)强化打击力量。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支持,加快食品安全专业化侦查硬件、软件及机制建设,大力培养公安机关食品安全侦查专家,加强装备经费保障和执法培训,切实强化专业打击力量。有效形成打击合力。
    (四)及时上报信息。“百日严打行动”期间,各单位都要积极跟踪会战进展情况,主动及时地掌握动态情况,“百日严打行动”战果统计表在4月6日、5月6日、6月6日前上报治安大队单位信箱,6月8日前上报工作总结。遇重大案件线索、查处大案、要案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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