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4〕184号
关于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
临时加气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要求对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加气站项目予以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促进节能减排、建设“精品城市”,推进永康市城市公交公营化改造工作,根据市府办〔2014〕37号专题会议纪要《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临时加气站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精神,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内容和规模
新建LNG/L-CNG加气三级站一座,LNG日加气能力1万标方,CNG日加气能力1.5万标方;项目总用地1100平方米。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投资估算为1225万元,资金自筹。
四、建设地点
永康市东城街道田宅村华溪桥头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现用地范围内。
五、本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府办〔2014〕37号《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临时加气站建设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永环行批〔2014〕94号《关于双飞运输有限公司液化天然气临时加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永国用〔1998〕字第0003号)、浙江双飞运输有限公司向永康市交通建设发展公司承租建设用地的《租赁协议》。
六、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30日前前往我局申请延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