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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公安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公安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
  现将《永康市公安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按照方案贯彻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2014年2月19日



             永康市公安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和永康市委办公室、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康市党政机关清理规范办公用房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全面清理办公用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狠刹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正之风,倡导和形成节俭简朴、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局长傅建军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钱子健及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胡江左担任。纪委副书记王革、监察室主任童建平、警务保障室主任周宁、政治处副主任卢杰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纪委,纪委副书记王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对清理办公用房的安排部署、督促检查、组织协调、信息收集等工作。
  三、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可在互联网上搜索查询)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领导干部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标准为:副县级:12平方米(人);正、副科级:9平方米(人);科级以下:6平方米(人)。
  3.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5.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
     办公用房超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可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确因房屋结构等特殊原因,超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继续使用。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此次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分局机关大楼和机关大院外局属单位二个层面进行。
(一)机关大院内局属各单位对照标准自行组合,清退出的办公用房暂由原单位自行管理。
(二)机关大院外下属单位(含交警中队),根据房屋结构,在尽可能不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合处办公,确需改变房屋结构的,将清理方案报警务保障室先行审核。
时间要求: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在2月24日前完成,2月24日起,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到内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清理办公用房的要求,对照本方案工作内容,实事求是、积极迅速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超过面积的该合处办公的要合处办公,不能合处办公的,该分隔的进行分隔,清退出的办公用房,要合理使用,确保办公用房人均面积不超标,同时要合理利用办公设施,严禁浪费。市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各单位清理办公用房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批评。
各单位要对清理办公用房工作形成书面材料,在2月26日前上报至市局纪委和警务保障室,由纪委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清理办公用房,政治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加之此次清理办公用房时间短,要求高,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清理办公用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迅速开展清退工作,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市局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认真整改落实。在办公用房清理过程中,应遵循从严从简、合力配置的原则,珍惜物力财力,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对进展缓慢、置若罔闻、故意拖延,隐匿、谎报、瞒报办公用房面积,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局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局清理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和市局相关要求,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存在问题,堵塞管理和工作上的漏洞,全力解决并杜绝违规占用办公用房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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