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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永康江南中医门诊部
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通知
永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永康江南中医门诊部:
根据《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永康江南中医门诊部符合规定,准予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照《永康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与永康江南中医门诊部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双方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履行职责。
永康江南中医门诊部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标牌,以方便参保职工识别。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协议,认真做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