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参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企业环境行为,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保障公众环境权益,根据金华市环保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金华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金环函〔2014〕33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13年度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根据文件要求,我市参评的企业范围为2012年度参评企业,2013年县级及以上重点防控企业,在境内外已上市及拟上市工业企业。具体名单附后,评定时段为2013年度。
二、工作安排
1、参评企业对照《参评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参评企业环境行为自评表》中的每一栏如实填写并盖章,原已参评企业如有变化,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新参评企业必须提交全部证明材料,于6月5日之前上报永康市环境监察大队。
2、市环境监察大队根据参评企业填报的《参评企业基本信息表》和《参评企业环境行为自评表》以及2013年度对各参评企业的监察情况,进行核查初评并填报《企业环境行为初评表》,于6月9日之前将相关报表移交市环保局管理科。
3、市环保局管理科针对《参评企业环境行为自评表》和《企业环境行为初评表》的结果进行审查并上报局务会议讨论决定初评结果。6月11日之前填写《企业环境行为初评结果反馈表》并将初评结果反馈给参评企业。各参评企业如有意见可在反馈表中填写企业意见,如无意见填写“无意见”表示同意初评结果。
4、我局于6月15日之前将评定结果进行汇总,填写《参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汇总表》上报金华市环保局。
三、成果应用
对评定为绿色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项目环保许可、上市环保核查、环保资金补助、科研立项、荣誉评定中开通绿色通道,并作为绿色信贷的主要依据;对于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需加强监管、从严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评价结果将在媒体公示。
附件:参评企业名单及各相关报表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9日
附件2013年永康市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企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