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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工作,建立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资源配置量化管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8号)、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实施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的通知》(浙环发〔2013〕26号)等文件精神,《永康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实施方案》(永环字〔2013〕122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将对列入2013年安装计划的企业开展企业端设备的调试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2014年6月底前,完成列入2013年安装计划的2家企业的验收。
二、验收内容
根据《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技术要求》和《浙江省企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废水、废气)建设技术要求》,企业端设备的验收包括对设备性能、安装现场、运行情况、数据传输等方面的验收。安装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的企业应制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做好供水供电等自动监测仪器的运行保障工作。运维单位应制定刷卡排污总量自动控制系统运维管理制度,按相关规定做好运维工作。
我市列入2013年安装计划的2家企业均为废水排放企业,企业端的刷卡排污总量控制设备包含总量控制器、电动阀门和电磁流量计。验收材料包括企业端设备符合性清单、安装方和运维方资质证明、现场照片以及调试记录表、企业与承建方签订合同复印件,企业制定的运行管理制度,运维单位制定的运维管理制度。
三、验收人员及职责分工
验收组成员由管理科、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有关人员组成。管理科负责验收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监察大队负责企业端设备符合性、数据传输、安装及运维资质等方面的审查,并对与上级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管理平台互通情况进行验收;监测站负责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比对监测工作。
四、验收程序
管理科对验收材料进行核实,组织环境监察大队、环境保护监测站共同进行现场勘查,并确认设备符合要求,能正常联网运行后,出具《金华市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系统企业端验收表》,并对企业端阀门处上锁或铅封完成验收。
附件:2013年永康市刷卡排污企业名单
永康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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