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和公信力建设,使我市社会组织的资质、能力、信誉、业绩有较大的提升,使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功能与作用能得到显著改善。根据《民政部关于推进民间组织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社会组织评估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思路,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制定公开、公平、公正的评估制度,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评估范围
凡依法经民政部门登记满二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评估。我们将择优选取社会组织总数的30%进行评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一)连续2年不参加年检的;
(二)上年度年检不合格的;
(三)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处罚过的;
(四)市评估委员会认为不予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采用1000分制,其中社会团体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大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内容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自律与诚信建设、社会评价。具体标准和要求详见附件2及附件3。
四、评估办法
评估工作采取社会组织自评、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和评估委员会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社会组织自评是指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进行实事求是地评估,根据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写出评估书面自评报告,并附有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上报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是指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委员会评估是指由民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估委员会,在各社会组织自评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听取各方意见,最后综合给出评估结论。
五、评估程序
评估遵循被评估的社会组织自我评估,业务主管单位审核,评估委员会评估,评估委员会公示评估结论,民政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颁发证书和牌匾的基本程序。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六、等级设置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50分以上,为5A级(AAAAA)社会组织;评估得分901-949分,为4A级(AAAA)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51-900分,为3A级(AAA)社会组织;评估得分801-850分,为2A级(AA)社会组织;评估得分700-800分,为1A级(A)社会组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有效期内,获得一定等级的社会组织,依照有关规定可获得优先给予奖励或有关政策的优惠;获得3A级以上(含3A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等有关政策的扶持;获得4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度检查程序。4A以上等级(含4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