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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自然灾害救助人员的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自然灾害信息员”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40号)及省民政厅(浙民救[2010]10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进行全面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培训目的:通过培训学习,掌握、了解防灾、减灾及救灾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内容:《灾害信息员基础知识》和《灾害信息员四、五级技能》。

3、培训时间:2013812日(周一)1天。上午700报到,8点准时开始上课,下午继续授课并进行考试。

4、参加人员:村(社区)灾害信息员、镇(街、区)分管民政领导及民政助理员。

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此次培训人数安排为410人未包括民政分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员,参加培训(人员分配见附件1)。由丽水学院资深教师授课,金华市民政局派考评员监考。技能鉴定工作由省民政厅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组织进行。

5、培训地点:灾害信息员培训在市委党校教学楼报告厅举行;民政分管领导及民政助理员在另外小型会议室召开相关工作会议。

6、鉴定考试: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要求,分别对学员进行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将发给证书。培训人员需在报到处进行拍照,其二寸彩照以备技能考试合格证书所用。

工作要求

1、参加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的人员,必须是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

2、各镇(街、区)民政工作人员需填写“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201387日前报社救科。

3、参加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人员由各镇(街、区)民政助理员统一带队参加培训。

    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面广量大,各镇(街、区)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培训人员的落实、组织及资料填报等前期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全市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按计划安全顺利完成。

 

附件: 1.灾害信息员培训人员数量分配表

2.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名单

                                                         

 

   永康市民政局

                             2013年7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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