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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团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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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部门:

根据金华市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会团体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金市民〔2013〕2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对本市社会团体开展一次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着力解决社会团体存在的强行入会、乱收费等问题实现协会章程制定、会费收支规范,财务制度完善,行业协会政会脱钩的目标。

二、清理整治对象

经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

三、清理整治内容

(一)会费制定、收缴、使用情况。

1.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是否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且经与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决议”是否在30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会费是否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使用规范票据收取;会费收入是否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会费收支情况是否及时向会员公布,接受会员查询、监督。

3.是否存在借业务主管单位审批、验证、年检等行政行为强行入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增加企业和社会负担的行为。

4.是否存在行政机关在社会团体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乱支行为。

(二)财务制度建立制定情况。

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社会团体章程制订情况。

章程是否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所涉及的内容,实行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情况。

国家公务员是否有在行业协会兼职行为,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人、财、物是否全面脱钩。

四、工作步骤

本次清理整治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纠风办等部门共同参与,采取自查与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步实施。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阶段(4月底前)。制定下发本市开展社会团体专项清理通知,各有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落实专人,切实抓好清理整治工作。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报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和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市民政局:金兆飞,87101741;市监察局:吴卓绛,87101524)。

(二)协会自查自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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