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西新区管委会:
永政发〔2009〕4号文件规定,“凡在部队荣立一等功或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奖励优待10000元;凡荣立二等功或大军区授予荣誉称号的军人,奖励优待5000元;荣立三等功的义务兵,奖励优待2000元;”。决定给予2012年度在部队立功授奖的下列军人家属发放奖励优待金,请相关单位于2013年4月底前派员到民政局领取。
姓名 家属户籍 立功级次 金额
朱红锋 龙山桥下红星村 二等功 5000
童红福 唐先夏杜曹村 二等功 5000
胡东升 唐先端头村 二等功 5000
吕国政 西溪寺口村 二等功 5000
周心严 东城园丁西路20-3-201 三等功 2000
朱小捷 古山后林村 三等功 2000
周 靖 江南园周村 三等功 2000
永康市民政局
201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