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古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要求建设生态陵园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规划、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审核,并组织专业及相关工作人员现场察勘与论证,原则上同意你镇在榔山殿村东北侧规划范围内的公用林地上建设公益性生态陵园。为使该陵园建设规范化、园林化、生态化,请你们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生态陵园的建设工作,并提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41076.92平方米的规划面积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二、积极做好保护生态环境工作,节约用地,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建成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同时,做好骨灰堂周边的景观绿化工作。
三、配套设施布局合理,整齐规范。骨灰堂及墓区周边应设立祭奠区、焚烧区,并做好安全防火设施建设。对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泊区建设应重点规划、周密考虑。
四、建设标准:墓穴按每亩不低于200穴的规划标准来确定。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即80×50厘米);生态墓型设计提倡小型化,墓碑安放采取平置或斜卧方式,其规格不得超过60×40厘米,倾斜度不得超过15度;树葬、草坪葬的墓碑规格不得超过40×30厘米。墓碑颜色最好采用绿色石料。骨灰堂建设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4个格位的标准来确定,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五、骨灰堂和生态墓区都属公益性事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乱收费,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正确引导村民进行在序安放,并制订与此相应的管理措施,建立专人负责维护管理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建设。
六、请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此复
永康市民政局
2014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