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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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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辅导中心,各镇(街道、区)综治办,各派出所:

  为进一步深化“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工作,推进我市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3月20日至4月27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对校园及周边环境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全市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行动,为我市校园及周边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有效降低和防范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助推平安永康、两美永康建设,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区域:全市范围内各类学校及周边环境。

  (二)整治事项:

  1.学校周边治安情况。重点摸排校园周边有精神病史、债务缠身生活压力大以及对社会不满等高危人员;查处校园周边“黄赌毒”、盗窃、敲诈勒索、抢劫师生财物、侵害师生人身权利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周边治安巡逻、警校共建情况。

  2.学校周边文化环境情况。重点检查取缔黑网吧,打击接纳未成年人上网和其他网上违法犯罪行为情况;清理整顿学校周边KTV、电子游戏厅、音像制品摊点及成人用品商店等情况。

  3.学校专职保安配备和履职情况。重点检查学校保安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保安室(警务室)设置、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装备器械的配备情况;保安能否按职责要求,对出入校园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4.交通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各类交通设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14)的规定要求,整治“黑校车”、超员、超速、报废车接送学生情况,校车运行情况以及上下学校门口见警率。

  5.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学校法制副校长是否配备到位,人员变动后是否及时调整,入校进行法制教育和协助学校进行管理情况,能否经常入校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6.校园内部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教室、楼道、围墙、锅炉、体育设施、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安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灭火沙土等)、用电线路等部位的安全情况;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情况以及“三防”相关设备配套完好和运行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5年3月20日至4月27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通知之日起至3月26日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重点内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进行动员部署并组织落实。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27日至4月19日,各单位要组织专人,对照《浙江省公安厅等三部门转发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关于201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公办〔2014〕88号)和《浙江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手册》标准要求,对校园内外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制定时间表和整改措施,进行集中整改,坚决将校园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总结提高阶段。4月20日至4月27日,各单位要对整治检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总结整治行动的工作经验,分析校园及周边安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应措施,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市教育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校园及其周边环境安全是广大学生和家长的殷切期望,也是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各单位要从讲政治、促稳定、保安全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科学安排,周密部署。各教育辅导中心、镇(街道、区)综治办、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加强合作,形成合力。

  (三)细化举措,深入整改。各教育辅导中心、镇(街道、区)综治办、派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灵活调整整治区域和整治事项,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举措,并严格实施。对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逐件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学校及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信息收集,及时报送。要及时收集信息,各学校将实施方案与排查表由教育辅导中心汇总后,于3月31日前报送教育局民办教育科,直属学校将相关材料于3月31日前直接报送民办教育科,联系人:吕发成;各派出所将排查表于3月31日前报送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系人:童连民。

  各单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27日前按排查表报送方式分块上报,重大事项及时报送。

           永康市教育局  永康市综治办  永康市公安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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