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龙山镇人民政府:
你镇岭脚村要求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的申请报告收悉,经规划、国土、水务、林业等部门审核及相关人员现场察勘,决定原则上同意岭脚村在下横山坑规划范围内的林地上建设公益性生态公墓。为使该墓区建设规范化、园林化、生态化,请你们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该村做好相关建设工作,对此提以下要求:
一、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建设。
二、积极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节约用地,墓区绿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50%,建成使用满9年后,墓区绿化覆盖率不得低于墓区面积的80%。
三、墓区内配套设施应布局合理、整齐规范,并设立祭奠区和焚烧区,同时,做好防火设施建设。
四、建设标准:墓穴占地面积单穴不得大于0.7平方米,双穴不得大于1平方米;墓碑面积不得大于0.4平方米,(即80×50厘米);草坪葬的墓碑规格不得超过40×30厘米。墓碑颜色最好采用绿色石料。
五、生态公墓属公益性事业,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乱收费,应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与管理,并正确引导村民将骨灰统一入葬墓区内,积极推进墓区管理规范化。
此复
永康市民政局
2015年3月9日- 上一篇: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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