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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永康市321专业
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先行战略,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金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金华市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程(2011-2020)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2012〕98号)和永康市委、永康市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先行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永委〔2009〕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度321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321人才工程培养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开拓创新精神,身体健康,在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或在各自学术、技术领域中具有发展潜能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第一层次培养人员
1.在国内或省内学术和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引领本学科和产业发展。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年龄在50周岁以下。
4.除较具影响力、特别优秀的人才外,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一般应从第二层次培养对象中推荐选拔。
(二)第二层次培养人员
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知识扎实,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其学术、技术水平在市内同行中具有领先优势。
2.作为主要作者在国内外有影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高水平专业论文、出版过有影响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被国外权威的检索机构收录。
3.在应用技术、工程技术的设计研究和科技开发中有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或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并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作为主要成员在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中取得重要科技成果,或获得国家、省部级自然科学基金及其他有影响的基金项目资助。
5.已取得博士学位,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有明确的科研方向或项目,并承担市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
6.已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生产实践中掌握绝技、
绝活、绝招,具有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和较强技术革新能力,
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技术工人。
7.在学术、技术领域取得突出贡献、有较大成绩的人员。
(三)第三层次培养人员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受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过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在学术、技术上有一定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