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价〔2015〕1号
转发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
收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浙财综〔2015〕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浙财综〔2015〕13号:http://www.zjczt.gov.cn/pub/zjsczt/xxgk/zfxxgkml/fgwj_xg/zcfg/czzh/201503/t20150330_353400.htm
永康市财政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5年4月10日
抄送:纠风办、市府办、经信局、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
永康市物价局 2015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