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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3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解工作程序、调解组织工作职责和调解员行为规范的电子文档已在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www.ykhrss.gov.cn)“下载中心--局办公室”登载,请各地、各单位自行下载并严格按照要求制作。
二、全市各镇(街道、区)基层调解组织不规范的名称,一律按此次通知的要求规范到位。
三、各种报表要及时上报至永康市劳动仲裁院,联系人:池雅露,联系电话:0579-87017237,传 真:0579-87017237 电子邮箱:78741384@qq.com
附件:《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的通知》
永康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总工会
201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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