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和行业协会:
为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规范劳动和社会保险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4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我市范围内2014年底前已登记注册,属《劳动法》调整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接受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二、时间安排
2014年度的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由我局委托市劳动监察大队和各镇(街、区)劳动保障所(科)进行。从2015年3月23日开始,分为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和劳动监察机构审查两个阶段,各用人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对照有关法律规定抓紧自查自纠,并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各镇(街、区)劳动保障所(科)核查。劳动监察机构结合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及时督促用人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并于7月30日前将完成书面审查的单位录入“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用人单位遵守招用工管理规定的情况;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三)工作时间与工资支付情况;
(四)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
(五)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六)按比例安置残疾人情况等。
四、办理书面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证及联系电话;
(三)2014年底在岗职工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
(四)2014年新招职工的劳动合同(首次参审的应提供全部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2014年12月社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