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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永康市公安局接受市人大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朗读
 
局属各单位: 

  现将《永康市公安局接受市人大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工作中贯彻落实。 

       
                                               永康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4日


       永康市公安局接受市人大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配合做好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局执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全局民警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根据《永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年深化司法监督的实施方案》、《永康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永人大[2014]9号)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和永康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为指导,通过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人大上下联动等方式对我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方面容易发生的突出问题实施监督。从而强化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的意识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执法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最大程度地提高执法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成立接受市人大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曙初任组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吴文伟任副组长,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督查大队、法制大队、局各执法办案单位的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制大队,由胡能超任办公室主任,法制大队内勤为联络员,负责人大监督活动联系协调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业务警种和基层派出所(包括看守所、拘留所)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防止冤假错案情况,全局各业务警种、办案部门民警均为监督对象。主要内容包括:

  1.规范执法情况,特别是是否存在刑讯逼供和其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取证问题;

  2.严格执法情况,即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程序办理案件,特别是办理关系案、人情案,徇私枉法等问题;

  3.廉洁执法情况,即是否存在贪污受贿、以案谋私、权钱权色交易和其他违反纪律等问题。

  (二)建立重大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将制发的重要文件、办理的特定案件和重大事项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政治处、办公室负责报送:

1.对全局有重要影响的制度性、政策性文件;

2.年度和重要阶段性工作的计划、总结,动态性工作信息和简报;

3.对全局人事任免制度及重大任免文件;

4.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法涉诉信访事件;

5.市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要求报告或我局认为需要主动报告的其他事项。

  法制大队负责报送:

1.法律适用方面对全局具有业务指导作用的文件及相应的说明;

2.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被治安拘留或刑事立案侦查的主要法律文书;

3.可能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的主要法律文书;

4.发生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或冤错案责任的;

  局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报送:

1.发生在押人员重伤、死亡、脱逃等重大事故的;

2.本机关工作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

3.执法过程中发生重大暴力抗法事件的;

  重大事项报告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相关资料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2.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3.解决方案或者处理意见或结果。

  相关单位应当将重要文件、特定法律文书以及重大事项报告及时汇总至法制大队,由法制大队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报告后,统一报送市人大常委会。

  重要文件、特定法律文书应当制发后一个月内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处理后七个工作日内报送。

  四、方法步骤

(一)拟定实施方案,布置落实任务(4月)

4月份参加全省人大深化司法监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根据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确定经侦大队、看守所、西城派出所为今年人大执法监督的重点单位,并将实施意见于4月25日前上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

(二)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自查自纠(5-6月)

1.市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将到我局开展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等情况的走访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将公布监督内容、设立网上举报信箱和电话。

2.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的经侦大队、看守所、西城派出所,根据监督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在5月底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6月底前统一上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三)规范执法问题,配合人大督查(7-9月)

1.8月底前,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执法单位进行督导检查,主要通过召开基层所队执法人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查访检查我局办案功能区,查看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查阅案卷等,了解制度规定落实情况;随机检查基层派出所、监管场所,掌握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情况;对长期申诉人员、涉法上访人员等案件相关人员进行回访,了解是否存在违法办案、执法不公、违规违纪情况。以备更好的迎接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来永检查指导。

2.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助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检查组汇总调研检查情况,形成调查报告。

(四)参照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工作(10-11月)

1.10月底之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根据省、市、县三级人大调研检查的情况,梳理汇总我市各司法机关依法履职、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我局的整改意见,各业务警种、各执法部门要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我局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提交市人大常委会。

3.在深化监督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相关制度,提升我局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基本要求

  (一)统一思想,周密部署。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是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对全面深化法治永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将其作为开展“从严治警落实年”活动的一项重要载体,细化工作举措、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将推进法治公安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转化为每一名民警的具体行动。

  (二)全面客观,事实求是。要通过严格、严谨、严肃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执法。坚持深入调查研究,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力求通过内部监督和内外联动监督的方式,全面客观了解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公正执法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并采取跟踪督办、持续监督等措施督促整改落实,务求监督实效;对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三)积极配合,提升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室的沟通联系,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局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重点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做好调查研究、监督执法工作,对发现的存在问题积极主动予以整改落实,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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