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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1-06-06 永康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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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

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教育辅导中心:

为做好我市在校学生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行工作,保证参保学生都能领到社保卡,方便参保学生就医并及时报销医疗费用,根据《关于做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的通知》(永政办〔201499号)相关要求,现将做好社保卡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社保卡由永康市人力社保局联合永康农商银行发行,学校发卡对象为当年度参保的学生,进行分批发放。

2、社保卡采用现场集中发卡形式进行,在校学生社保卡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到就读学校进行代领,代领时,需携带监护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在校学生下一年度的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拟采用社保卡代扣方式收缴,社保卡代扣时务必启用金融功能,否则将影响学生正常参保和医保待遇的享受。在校学生领卡后,其监护人务必在三个月内到永康农商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代缴委托书,并启用金融功能。

4、各学校应积极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社保卡发放工作,各学校的社保卡发行时间由学校与永康农商银行商量确定,合理安排、有序发放、按时完成。

附件1:关于领取学生社保卡的通知

附件2:学生社保卡使用常识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教育局

2015522

抄送:永康农商银行有关单位

附件1

关于领取学生社保卡的通知

尊敬的学生家长: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要求,将在2015年底前完成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的发行工作,以替换原来的合作医疗卡。合作医疗卡只能用到2015年年底,社保卡一经启用,合作医疗卡提前作废。

社保卡是一张集社会保障功能和金融功能于一体的IC卡,具有持卡就医、医保结付、社保缴费、金融服务、社保待遇发放等功能。

当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我市在校学生,均可领取社保卡。以后年度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也通过社保卡由银行代扣。为保障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顺利开展,社保卡领取后,请家长务必携带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到永康农商银行(原信用社)任一网点签订医保费用代缴委托书并启用社保卡金融功能,以便在新学年办理次年的医疗保险参保、续保手续(2016年医保费200元)。否则将影响学生社保待遇的享受和学生年度保费的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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