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
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现代农业装备高新区(城西新区)、方岩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丰富他们的活动内容,充实他们的晚年生活,保证管理服务工作必要的活动经费,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60号)和《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活动经费标准的通知》(金人社发〔2015〕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自2015年1月起,提高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经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经费标准:2015年1月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活动经费从原规定每人每年6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00元;活动经费按部门单位退休人员的实际人数提取,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列支。
二、使用办法:根据现行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方式,活动经费的80%(即每人每年720元)由本单位掌握使用;活动经费的20%(即每人每年180元)交由市退休干部管理部门统筹使用。
三、使用范围:活动经费主要用于组织有利于退休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活动经费不发给个人,不能挪作他用,单位要单独在帐中列出、定期进行财务公开。
永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康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存(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