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永发改〔2015〕77号
关于永康市石柱中心卫生院医疗及附属用房
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永康市石柱中心卫生院:
你院要求审批医疗及附属用房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永政办发〔2015〕22号文(新建类项目计划第34项),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
二、项目建设地址:永康市石柱镇石柱村新大街2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医疗及附属用房改造,改造内容主要为:输液大厅、大厅墙面改造;抢救室隔墙拆除新做,走道以及各门科室改造,新做废物间;新做接种中心、检验中心;走道、妇科门诊、儿保室、心电图室、中医门诊等科室改造;治疗室和医生办公室、病房改造;新增电梯设备及传达室、餐厅、食堂改造等。
四、项目建设规模:改造总面积3200平方米。
五、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43.95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
六、项目建设周期:6个月。
七、按规定要求向各有关部门办理各项相关手续。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5月20日
抄送:市府办、财政局、审计局、建设局、规划局、环保局、水务局、消防大队、卫生局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