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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
根据省档案局、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浙档发〔2009〕37号)和《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金委办发〔2014〕7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行政村规范化档案室”创建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道、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建档工作,及时培育和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典型,加强农村规范化档案室建设,重点抓好反映农村建设管理、村务公开、民生权益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使档案客观、全面地反映出农村建设的丰富内容及党和国家惠民利民政策所取得的成就。
二、创建对象
全市各行政村。
三、创建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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